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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4-07-27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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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统一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处置、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和部门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思想,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处置主体和责任,及时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五)应急救援。充分利用各应急机构应急资源,建立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和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三、分布规划

(一)分布状况。我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主要分布在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河市镇、马甲镇和万虹路周边区域。重点行业包括油品储运经营、涂料油墨业、基本化工原料制造业、合成塑料、塑料制品业、制鞋业、树脂工艺品制造业等。

(二)主要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分为四类:

1、爆炸性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易燃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3、活性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4、有毒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

(三)分布规划。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现状和应急救援对象,编制城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及规划布局图,确定区级重大危险源级别,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分布规划主要内容:

1、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基本情况。

2、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

3、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输、使用、储存、保护等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最大存量,生产、使用、储存方式,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现场安全,电气安全、防雷防静电安全以及作业区操作人员、防护器材状况等。

4、预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包括每个种类主要危险部位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影响后果分析。

5、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主要危险源分析,明确应急所能调动、使用的救援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或可能导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武警第二大队,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监督股股长担任,成员由危化品安全监督股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3)扩大应急响应级别时,及时协调请求驻部队或武警部队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明确各成员单位和人员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当履行的应急职责,及时调度现场抢险所需的救援、救护、增援力量,包括警力、设备装备、专家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

(5)确定现场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发生、救援、处置等相关信息。

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或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和演练计划,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物质特性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负责接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

(4)根据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通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快速消除事故危害,同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行动。

(5)建立与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联系网络,事故接报后,立即通知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危化品气体扩散、液体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提供消除事故危害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6)负责记录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令,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统计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报告。

3、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网络和媒体炒作。按照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提供的通稿,及时、迅速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真实、准确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1)协助区政府领导紧急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险情。

(2)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应急保障和扩大救援等工作。

(3)配合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负责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沟通,及时传递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指令,督促事发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及时报告事故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区安监局:

(1)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向区政府提供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

(2)负责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和按要求组织评审、备案,预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适时组织检查企业预防与应对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组织进行修订、完善。

(3)事故处置时,及时组织专家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4)事故处置后,决定需要保护的现场,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的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应急领导小组长和事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1)负责现场布控、保卫和警戒工作,对危害区交通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划定抢险救护专门通道,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交通阻塞。

(2)负责组织和指挥危害区范围内所有单位人员和群众及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3)负责危害区现场的搜寻和勘查,核实事故现场伤亡人数和人员身份,协助事发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供应,支援事故灾难现场抢险救援。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业部门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供应,协助组织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立即组织应急物资生产。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危害区受灾受损情况,组织慰问受灾灾民,安置灾民临时生活,做好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和烈士申报工作。

区财政局:对应急救援及演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

(2)负责组织参加救援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并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评定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程度,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5)根据本地区医疗抢救条件,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合作,实施有效抢救。

区环保局:

(1)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造成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

(2)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对周边环境进一步造成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监督管理。

(3)负责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区住建局:

(1)负责制定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2)负责组织城市燃气经营、储存企业事故救援工作,为救援单位提供发生事故企业基本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运输队伍和装吊车辆,及时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特种作业专家组提出救援技术方案。

区消防大队:

(1)负责控制和扑灭事故现场火灾,组织特勤队伍采取措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2)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搜救伤亡人员工作。

(3)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危害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等重大危险源和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准确存放位置。

武警第二大队:根据救援工作请求,组织部队先期到达事发地实施现场警戒,视情况请求上级防化分队增援。

4、事发地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一般级事故的处置和较大级以上事故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救援单位组成。

(2)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组织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5)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6)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现场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调派应急资源增援。

(8)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处置、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9)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和做好评估报告工作。

5、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区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汇报和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6、各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分别开展处置工作:

(1)危险源控制组。组长由区消防大队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防护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急救器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现场抢险作业,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露,洗消事故被污染区域,及时控制危险源。

(2)应急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发改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发改、经贸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现场抢险作业单位紧急调用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设备等应急物资,保证现场的安全搜救和紧急处理。

(3)安全疏散警戒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区公安分局领导担任,公安、交警、武警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事故危害区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加强疏散区域的治安管理,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4)医疗救护保障组。组长由区卫生局领导担任,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区、乡镇(街道)两级医疗救援机构抽调力量组成。主要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转护送重伤员到就近医院治疗。区卫生局要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并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挽救方案,其应急行动与120医疗急救中心紧密接轨。

(5)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区环保局领导担任,环境监测人员由区环保监测站和监察大队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事故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大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质的处置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监督管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估报告,为现场指挥部消除事故污染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区交通局领导担任,救援人员由交通、公路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调集专用机械、工具、器具参加抢险作业,组织应急车辆保障抢险物资运送和人员安全疏散。

(7)技术咨询组。组长由区安监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安监、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要邀请高校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参加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参与现场救援指导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危险源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后果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决定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妥善保护的现场部分;并就事故现场和受事故影响地区人员能否进入等问题,向企业和指挥部提出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事项的建议。

(8)新闻信息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部、区政府办和事发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按照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通报事故真相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宣传舆论,组织媒体正面宣传,避免谣言流传;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网上炒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保险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因公伤亡人员的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等级划分

事故应急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1、一级紧急事件(现场应急)

事故情况:首批应急组织或一个部门在正常情况下,利用资源能够控制处理的事故,除事发地或相邻区域外,不必疏散人员,该事故影响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部门。

2、二级紧急事件(有限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较大的事故,对事故地点周边人员生命或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周边地区一定范围内的人员。

相应救援机构:消防、公安、交警、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

3、三级全面紧急事件(全体应急)

事故情况:危险性或影响面积很大的事故,对事故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可能需要疏散大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利用全区所有部门及一切资源的事件或需要省、市专业机构的技术和救援物资的支持。

相应救援机构:各成员单位。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接报事故救援信息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在地乡镇(街道)值班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值班室接报或接警时,接听人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并详细查询以下内容:包括日期、事发地点、事故单位、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类型(如泄漏、爆炸、火灾)、危化品名称、容器类型,污染扩散周围影响(周边是否受其他危化品威胁,是否污染附近水源、下水道或土壤)、已泄漏量和泄漏持续时间,估计泄漏总量,是否有大量物质进入大气,泄漏事故是否发生在受限空间,现场气象条件、地形条件、人员疏散及医疗救援等详细信息影响的。

(二)应急救援通知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指挥中心,随即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行动准备。

(三)现场组织事故处置

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应急等级,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授领任务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对先期到达现场的相关抢险单位和人员下达抢险指令。各救援队伍分别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救援。

2、侦检。立即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险人员,采用有效手段和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的数量、扩散浓度和范围,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收集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确认设施、设备、管道、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发生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及部位;确认消防设施、器材运行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疏散撤离路线、划分警戒区域。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

3、警戒。警戒区域应划分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安全区。在重危区设封锁线,在安全区设隔离带,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逐一检查登记,不准与抢救无关人员、车辆进出。以上工作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交警大队配合。

4、抢险。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和可能二次发生的危险,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抢险和抢救。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上工作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

5、救护。组织救生救护队,携带救生救护器材和药品,迅速进入各危险区域开展对遇险人员的救生和伤害人员的救护转移,并进行登记、标识、现场急救;将受伤染毒或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或上风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接触或吸入染毒;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用氧气辅助;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根据伤者不同伤情,采用特效药物对症治疗,伤势较重者立即就近转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6、洗消。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洗消对象包括轻度中毒的人员、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现场医务人员、消防人员、其它抢险以及群众互救人员、抢救及染毒面具。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7、清理。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转移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吸附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处),确保不留残液;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撤除警戒时,应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做好移交,安全撤离。以上工作由区环保局、消防大队负责。

8、联络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密切注视现场动态,防止事故扩大,并与区应急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如应急等级扩大,应及时联系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援助;要指定现场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

9、救援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救援结束,宣布终止预案执行,现场各救援队伍即时撤离现场。

10、事故调查。由区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11、善后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

12、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要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和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七、不同类型事故处置程序

(一)易燃、易爆液体燃烧、爆炸事故

1、采用干粉、泡沫、消防砂土对事故点进行扑救,同时立即关闭物料的进出口阀门,并对事故周边储存设施采用冷却水喷淋冷却,或形成水幕保护,防止事态扩大。

2、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开启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3、抢救人员佩带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进入已控制的危险区域内抢救人员、转移危险化学品。

4、对散流未燃烧的液体以泡沫覆盖和砂土填埋吸收,防止扩散,同时严控燃烧事故点以外的明火。

(二)易燃固体(非遇湿自燃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

1、切断事故现场电源、启用夜间应急照明灯具。

2、以消防水、消防砂土扑灭事故点。

3、用消防水冷却周边储存物和建(构)筑物。

(三)易燃、易爆液体泄漏事故

1、切断整个事故区域电源,关闭事故点进出口阀门,切断泄漏源或移开未泄漏储存包装桶(罐),夜间启用防爆型应急灯具照明电源。

2、在警戒线内严控明火。

3、在泄漏点以砂土设立围堰,防止泄漏液体扩散;以泡沫液覆盖液面,并用防爆泵将漏散液收集于专用容器中。

4、用非燃烧吸附材料、砂土吸收残余液体。

5、抢救人员持灭火设施、灭火器材在现场监控,随时准备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四)易燃气体泄漏事故

1、切断危险区域电源。

2、切断气源阀门,对气源容器进行水冷却,有氮气保护的即充氮保护。

3、在危险区域内严控明火。

4、用二氧化碳气体对泄漏点喷射、稀释和隔离可燃气体。

(五)有毒气体泄漏事故

1、根据泄漏量及可能发生的最大泄漏量,确定危险区域,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所有人员(抢救人员除外)。

2、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器材进入危险区,切断泄漏源或移走未泄漏的钢瓶。

3、立即组织对泄漏源的封堵。

(六)酸碱腐蚀品泄漏事故

1、立即切断泄漏源。

2、用耐腐蚀材料或砂土围堵泄漏液,并以大量水稀释。

3、用能与酸碱中和的物品进行中和。

八、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事故发生初期,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单位或先期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现场各救援单位应服从指挥长的调度指令,仍按各自分工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专家到达现场后,要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要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三)紧急状态下,参与救援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明确一名现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告和工作联络,与现场指挥部和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四)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应急物资、特种设备装备、救援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五)应急救援行动优先原则: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散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六)疏散行动的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应从危险区域内下风有序组织向安全地带疏散,同时利用公安巡逻车警笛系统或报警器,通知危险区域内受影响的人员快速撤离现场。

(七)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所有车辆和救援人员应服从现场公安值勤人员的指挥,按警戒路线行驶和停放,避免人员伤亡。

(八)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量泄漏救援时,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应视情况关闭手机。

(九)应急救援内、外机构之间的通讯联络方法以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主,消防人员按消防应急预案中的通讯联络方法进行。

九、应急预案演练与经费

(一)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分预案,适应应急行动时使用。

(二)区安监局负责编制协同演练综合行动方案,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每年应组织一次较大型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本预案实践水平,提高各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应急演练经费、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保障。

十、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9)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库,为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启动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32-83889090)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事故发生地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和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系,共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当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维护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装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讯和信息交流需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当地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8个区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负责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一米范文○(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3

1.目的

为了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做好意外事故应急救援,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范围

本预案使用与公司范围内所有发生的如下事故

2.1 泄漏(正己烷、甲苯、有毒易燃液体)

2.2 人体意外接触(正己烷、甲苯)伤害。

2.3 正己烷职业中毒

3.组织领导及职责

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救援队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3.2 应急救援队由义务消防队员,现场救护员,以及组长以上组成,分两个应急救援小组。

3.3责任分工【WWw.Qx54.COM 群学网】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严重事故时应指挥应急救援队按有关方案实施救援。

3.3.2应急救援队接以发生事故广播时应到大门保安处集合,接受任务,开往现场进行救援。

3.3.4遵循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各类事故应急程序

4.1 泄漏

4.1.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

4.1.2警告附近同事不要接近,并设立警示牌。

4.1.3切断火源(若易燃泄漏,则必须切断污染区的点火源)

4.1.4急救伤员(参照化学危险品受伤人员急救程序执行)

4.1.5穿上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毒口罩、眼罩)

4.1.6处理泄漏(泄漏场所通风――堵漏或更换容器――清理泄漏液――用清水清洗地面)

4.2 身体意外接触伤害

4.2.1 根据受伤人员的的状况决定用厂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4.2.2 迅速将伤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顺畅。

4.2.3 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氰化物中毒不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4.2.4 皮肤接触时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肥皂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2.5 眼睛手污染,应使用洗眼器,用清水彻底清洗不少于15分钟,冲洗时应提起眼帘,边冲洗边转动眼球。

4.2.6 迅速送医院治疗。

4.3 正己烷职业中毒预防

4.3.1 正己烷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工作场所加强通风排毒。

4.3.2 使用场所必须设立警示牌,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4.3.3 对新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肝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皮肤病的,严禁从事本项作业。

4.3.4接触者发生异常时,及时治疗。

4.3.5定期检测空气中正己烷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4.3.6 改进工艺,减少接触机会,尽量改用毒性低的粘合剂清洁剂。

4.3.7 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4.4 甲苯职业中毒的预防

4.4.1 减少和消除甲苯的发生源。

4.4.2采用通风排气装置,降低作业环境甲苯蒸气的含量。

4.4.3 加强个体防护。

5.注意事项

5.1 每次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检讨应急预案合理性,不断完善。

5.2 经常储备应急救援的有关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

5.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一事故发生时能按程序进行。

5.4 安全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管理。

5.5各从事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成立持有内部化学危险品的上岗证的人员组成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理小组,报安全组备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市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安监局领导组织。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救援工作,决策救援行动,指挥调度各种救援力量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行动。

(二)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承办日常救援事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落实救援行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危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准备好救援物资、器材等;组织建立起指挥、通信、值班勤务等社会保障力量。并指挥指抢救队执行救援行动。

(三)消防和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组织。主要任务是:灭火、消,协同事故单位控制危害源,消除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营救重度、中度危害区人员,抢修设备排除险情。

(四)现场管控组。主要任务是对救援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路段进行管制。

(五)调查取证组。负责进行现场勘察,提取物证。对重大责任人采取措施,控制逃避。

(六)送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进行急救和护送治疗,通报相关医院做好接治伤员准备工作。协调市血站、防疫部门做好抢救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救护所。

(七)新闻宣传组。主要任务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宣传教育和采防报道、为能干扰事故抢险。负责发布现场救援作息、传达市政府命令、通告等项工作。

(八)环境监测和气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跟踪监测危险物品灾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气象组将天灾情况送达指挥部,分析天气对救援的影响,协助修改应急方案。

(九)运输组。主要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协助医疗队护送伤员,转移物品,运送抢险救援物资。

(十)抢修组。主要任务是:对建筑物实施抢险抢修,以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手段实施抢险救援。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恶劣天气时就餐平安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现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应急预案。

为确保恶劣天气师生就餐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学校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现场责任人:当天值周领导。

(一)就餐时雨已停。

1.各班按时组织学生抬餐,有序组织学生就餐。

2.带餐教师按时到位,抬餐过程关注学生安全。

3.学校值周领导到餐厅处值班。

(二)就餐时逢恶劣天气(下大雨、暴雨、狂风、冰雹、强雷电等)。

1.学校当天值周领导在11:00左右在学校工作群中下达预警通知,各年级调整就餐时间:

(1)一二年级11:15组织学生就餐。

(2)三四年级11:35组织学生就餐。

(3)五年级11:55组织学生就餐。责任人:当天值周领导。

3.餐厅管理人员负责雇用专用车辆,组织人员按调整就餐时间,把师生就餐物品运到指定地点。

(1)一二年级运到东教学楼连廊墙内一侧。

(2)三四年级运到西教学楼连廊墙内一侧。

(3)五年级一班二班运到东教学楼连廊墙内一侧。

(4)五年级三班四班运到西教学楼连廊墙内一侧。

责任人:

4.组织抬餐。

(1)11:15一二年级级部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抬餐,就餐后组织人员把餐具送回指定地点。

责任人:

(2)11:35三四年级级部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抬餐,就餐后组织人员把餐具送回指定地点。

责任人:

(3)11:55五年级级部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抬餐,就餐后组织人员把餐具送回指定地点。

责任人:

特别提示:凡遇恶劣天气,值周领导和级部主任及各班主任必须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到岗,认真组织,严格执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将问责制落到实处。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镇实际,在《北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镇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政法书记、武装部长、工业副镇长、城建副镇长。

成员:政法办、工办、城建办、派出所、北洋卫生院等相关人员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工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镇应急救援演习,负责镇有关部门和村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北洋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头陀交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北洋卫生院: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宣传办: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政法办: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镇政府值班室、北洋派出所、北洋中心卫生医院,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由政法办牵头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区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安委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二)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北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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